12月7日上午,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海波会见了刚刚参加“2020年甘肃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载誉归来的甘肃省先进工作者董开荣、董雪莉和韩永龙,代表省法院党组向他们表示热烈祝贺和诚挚问候。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任建国一同参加会见。省法院政治部副主任、二级巡视员李蘋参加会见。
张海波说,受到表彰的三位同志是全省法院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优秀代表,是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优秀代表,也是爱岗敬业、勤勉奉献的优秀代表。大家受到省委、省政府的表彰奖励,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全省法院工作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也是对全省法院广大干警的巨大鼓舞和有力鞭策。
张海波指出,受到表彰的三位同志理想信念坚定、忠诚司法事业、甘于无私奉献,长期扎根基层,在各自岗位上勤勉工作、担当奉献,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用实际行动生动诠释了人民法官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价值追求,是全省法院干警学习的榜样。
张海波要求,受到表彰奖励的三位同志要把荣誉转化为继续前进的动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对党忠诚、公正司法,谦虚谨慎、严于律己,进一步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为新时代全省司法事业发展进步再立新功。要对党忠诚,做政治坚定的楷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继续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工作理念,坚持服务大局的司法原则,把握服务大局的司法方向。要做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榜样。与时俱进,深入基层和司法一线开展调研工作,认真研究司法实践中的新问题,认真学习审判业务知识,不断做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实干家。要准确把握新时代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时时以身作则,处处率先垂范,用高标准约束自己。要恪守职业操守,做公正廉洁的模范。一定要牢记公正是司法的生命线,知敬畏、守底线,抵御不良思想的侵蚀。要加强党性锻炼,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做到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做廉洁自律、廉洁用权、廉洁齐家的模范,清清白白做人,公公正正办案,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甘肃省先进工作者事迹简介>
董开荣
甘肃省先进工作者
男,汉族,1971年3月生,中共党员,现任金川区法院执行局局长,一级法官。2015年至今共办理各类案件2062件,执结1992件,妥善处理涉执债权4.6亿余元,各项办案指标均名列全院法院前茅,所结案件质量高、效果好,无超审限,无违法执行行为。尤其在“百日会战”期间,带领参战干警加班加点,开展“错峰执行”“千里追击”“集中腾房”等执行行动,使一批骨头案、钉子案得以破解。曾多次获得金川区法院“执行标兵”“先进工作者”,8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记个人三等功4次,先后获得“全市政法系统先进个人”“全市法院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工作者”,2018年被省法院评为“全省优秀法官”,2019年被省法院评为“全省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先进个人”。
董雪莉
甘肃省先进工作者
女,汉族,1972年12月出生,群众,现任天水市甘谷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庭负责人、一级法官,第六届、第七届政协天水市委员会委员。该同志近五年来个人审结案件656件,2009年调入六峰法庭后,结合地域工作实际,注重以调解的方式妥善解决当事人的诉讼纠纷,并将多年的工作经验和方法总结成“三心五步八法”调解模式,所办结的案件调解撤诉率达75%,2015年六峰法庭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法院法庭工作先进集体”。所办案件,无错案、无申诉、无投诉、无涉案上访、无矛盾激化、无超审限现象,广受当地人民群众好评。2012年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被省法院评为“全省优秀法官”;2013年被天水市委政法委评为全市政法系统“十佳政法干警”;2015年被天水市团委评为天水市第六届十大优秀青年;2016年被天水市委宣传部、市团委评为“最美天水人”,被天水市委、市政府授予天水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2017年,最高院新闻局联合甘谷法院,对其巡回审判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专制拍摄了宣传片《撞车“后遗症”》,在中国教育电视台一套《法治天下》栏目播出,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韩永龙
甘肃省先进工作者
男,汉族,1982年8月出生,群众,现任环县人民法院合道法庭负责人,三级法官。该同志勤勉务实、敬业奉献,长期坚守在人民法庭工作一线,每年办理案件在同类人员中均名列前茅。2016年调整到合道法庭工作后,办结刑事案件6件,普通民商事案件160件,司法制裁案件1件,调解撤诉118件,调撤率为73.29%;2017年办理民商事案件340件,其中判决127件,调撤率为60.88%;2018年办理民商事案件315件,其中判决145件,调撤率为53.65%;2019年共办理民商事案件360件,刑事案件1件,其中判决172件,调撤率为54.16%,所有办结案件全部在审限内结案,无一超期限情况。在办理案件中,该同志牢固树立“调解优先”的理念,一有纠纷先行处理,争取案前调解、庭前调解,综合运用实地调解、借力调解、隔离调解等方法,充分化解矛盾,其调解方法和工作作风都获得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2016年被省法院评为“全省法院办案标兵”;2018年被省法院评为“全省优秀法官”。